外地勘察企业入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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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单套场地的套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4,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4、变更出渝的注册人员,自变更之日起2年内不能作为备案人员受聘于外地企业在渝进行执业活动;
5、凡在工程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应为备案人员。
阅读原文:渝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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